法律學者:李清潭博士
現      職: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專任教授。
學  經  歷: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
            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學碩士
            英國華理克大學法律哲學博士
            瑞士比較法學院訪問學人
           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
            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專任教授。
學 術 立 論:
〔摘錄自:「中華民國現代名人錄」("Who’s Who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, 1998")(台北:中國名人傳記中心編印,87年版;ISBN: 957-9107-03-3.); 頁 241。〕
      李清潭,台灣彰化人,……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。……赴英國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院,研修比較法學碩士課程,於七十六年十一月取得碩士學位。………,復於……英國華理克大學法學院,隨「國際資本的法律控制」大師索爾.皮西奧圖,攻讀國際經濟法,隨「憲法與第三世界」大師亞許.蓋,研究憲法和公有事業等科目,隨「區域整合和法律發展」大師法蘭西司.史耐德,學習法律與發展理論。七十八年十月起,出任該大學推廣教育課程兼任講師,講授國際經濟與東亞發展。於八十年十一月取得法學博士學位,而於年後獲得瑞士洛桑比較法學院邀請,做短期訪問學者,對於台灣與瑞士兩地法律和社會發展,略作反省。八十一年八月返台,任教於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,主要授課為經濟法和憲法。八十四年二月起,於同校社會學系兼課講授「資本主義與現代法的形成」,而於同年九月起,出任法律學系「法理學」課程講座。
      李氏在學術方面,自民國八十年於荷蘭「社會主義法律論叢」發表法律論文起,即對社會發展、國家政策、市場經濟三者之間的法律角色進行探討。………論文,均是針對十八世紀以來,主流的自由主義法律世界觀,提出「另類的」詮釋………,對於憲政與法治發展,力主由「社會的」角度、「基層的」立場,進行改革,強調由下而上、社會自主的民主法治觀點,………,……企圖由社會關懷中,實踐本身法律與發展理論之所學,對於台灣自近代資本主義興起過程的法律與社會變遷,舉凡經濟立法、司法改革、法學教育、社會革新等等議題,作本土的探討與分析。李氏對於台灣法治發展的關鍵觀點在於,「解構」現有的法律固然重要,「重建」更是值得終身努力的事業。 ※